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章程

(1987年8月12日世界汉语教学学会筹备委员会一致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世界汉语教学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国
际性民间学术团体。会址在北京。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促进汉语作为外语教学和研究的国际交
流与合作;推动世界汉语教学与研究的发展;加强世界各地汉语教学
与研究工作者之间的联系;增进和发展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
好合作,为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根据上述宗旨,举办各种学术活动,促进和组织
理论研究、教材编写、人员交流、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出版
会刊和有关汉语教学与研究的资料。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从事或热心于汉语教学或研究并赞成本会章程的各
国学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赞成本会章程、与本会的性质和宗旨有关
的图书馆、出版社、书店、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也可申请加入本会,
作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    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直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简历及
主要著作目录,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后,即为个
人会员;凡申请作为团体会员的机构,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该机构
的业务性质和与本会有关的工作内容,经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以
上通过后,即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本会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个人会员和团体
会员均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参加本会举办的教师培训
班,参加本会组织的国际合作项目,免费获得本会出版的刊物和资料;
并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第七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规定,
交纳会费,参加本会工作,支持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    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全体成员三
分之二通过,即中止其会员资格。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者作为自动退
会。

                      第三章    会费

    第九条    本会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由常务理事会另定。
    第十条    本会会费收入用于会刊和资料的出版和邮寄。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
生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组成常务
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均为义务职,任期
3年。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得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人。
    第十五条    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秘
书、干事组成。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干事由秘
书长负责从当地招聘。

                     第五章    例会

    第十六条    本会每3年举行一次大型学术讨论会, 并协助世界
各地会员不定期举行专题学术讨论会或地区性学术讨论会。大型学术
讨论会期间举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员大会听取并讨论通过会长关
于会务工作的报告,秘书长关于财务的报告,并进行改选理事、修改
章程及其他重要事项。大型学术讨论会、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召开,
至少须在一年前发出通知。
    第十七条     本会常务理事会的召开由会长决定,但至少须在6
个月以前发出通知。
    第十八条    学术讨论会在世界各地轮流举行,由当地会员组成
会议组织委员会,或与其他友好组织组成会议组织委员会,负责会议
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大型学术讨论会的举行由理事会决定,专题学术讨
论会和地区性学术讨论会的举行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经半数以上常务
理事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各类学术讨论会、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第六章    会刊

    第二十条    本会出版会刊《世界汉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会刊设主编1人,副主编1人,编辑若干人,由常
务理事会从会员中聘任。

                      第七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举行学术讨论会的经费由会议组织委员会负责筹
集。
    第二十三条    会刊和资料的出版费与邮费从会员交纳的会费中
开支,不足部分由秘书处负责筹集。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办公经费和秘书、干事、会刊专职人员的
工资由秘书处负责筹集。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收支由负责财务的秘书办理。负责财务
的秘书在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开会期间向会议提交收支结算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出席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
员通过,方为有效。

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章程

(修改稿,经本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1996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是中国对外汉语 教学的全国性民间学术团体。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全国对外汉语教学工作者,推动本学 科的学术研究,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 第三条 本会主要通过举办全国性、地区性及专题性学术讨论 会,出版书刊等方式,交流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和学术信息,促进对 外汉语教学事业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专职从事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已取得对外汉语教 师资格证书或具备相应条件,学风端正,赞成本会章程者,均可申请 入会,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审批。 第五条 赞成本会章程,与本会的性质和宗旨有关并积极参与 发展对外汉语教学事业的文教、传媒机构、团体等,可申请成为本会 团体会员。每个团体会员选定1人为代表。 第六条 本会聘请热心于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并支持本会学术活 动的知名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本会荣誉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 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优先权。 第八条 本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交纳会费,支持本会工作。 第九条 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秘书处报请理事会通过 即终止其会员资格;本会会员、团体会员不交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 退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设会长、 秘书长各1人,理事由对外汉语教学单位选举或协商产生, 常务理事 在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均为 三年。 第十一条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本会下设若干地区分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学术研 究与交流活动。各分会设理事会、分会会长、秘书处、分会秘书长。 分会会长一般由学会常务理事担任。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四章 例 会 第十四条 本会每3年举行一次全国性大型学术讨论会, 并由 秘书处不定期组织专题性学术讨论会、报告会及其他工作会议。 第十五条 每届理事会召开2次左右理事会议或常务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 各地区分会组织本地区学术讨论会和其他学术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本会活动经费由政府主管部门资助、收取会费及社 会赞助。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团体会员的会费数额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九条 本会会费全部用于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第二十条 本会可通过国家政策许可的合法途径,为本会开展 学术活动筹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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